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属政府组成人员的,经省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