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文通知有关机关,并向社会公布。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死亡时,由提请任命的机关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