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个人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