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承包工程必须保证质量。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承包方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