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