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海洋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