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