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政策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