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