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优化配置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洪能力。建立依法治水机制,逐步配套完善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利工程管护、水事纠纷调处等水利行业管理体系,加强水利执法。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