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繁荣地方经济。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