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优待、鼓励县内外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县各项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