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