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