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销售者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标识、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志。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其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