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的依据是:(一)产品所采用的有效标准;(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合同约定及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或批准的质量判定规则和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