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维修者应当严格执行维修技术规范。维修后的产品在保证使用期限内发生维修项目的质量问题,维修者应无偿修理;因维修过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