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目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视音频点播业务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未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视音频点播业务。用于视音频点播的节目,应当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