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目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制作、播放、收转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播放广告的内容、时间、比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