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