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发展城乡集贸市场,加强对城乡集市贸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