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