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取水,对已取用水量按超计划用水量收取水资源费、水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