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