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