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和新闻采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