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投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下列项目:(一)能源、交通、码头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二)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业综合开发;(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颖、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七)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八)国家和省、市鼓励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