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办学和职责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鼓励、支持各方面力量办学;(三)为国家所办学校筹措经费,提供基本办学条件;(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五)建设示范性学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