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保证并逐步增加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事业拨款,使在校生人均职业教育费和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