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招生、考核和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毕(结)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少数专业经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