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校长和教师第二十三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可聘请符合条件的在职或离退休科技人员、技能突出的人员担任兼职或专职教师。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在中等职业学校兼职和兼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