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