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由专人管理保洁,按时开放;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粪池或化粪池;贮粪池、化粪池由单位和居民定期清掏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清扫单位清掏。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