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域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