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住所和单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