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方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