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