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