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保护的未成年人是指居住或临时进入本省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