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及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未经安全认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