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销售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所执行的标准,并标明所执行的标准的编号。产品的标签、标志、使用说明等标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