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济管理、村务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