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村应当依法建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及运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