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村应当依法建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及运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