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