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村民小组组长按原程序进行撤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