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管理工作;参与防雷防静电建筑物、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禁止使用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