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服务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年景、干旱趋势及重大气象灾害的分析、预测,为农业生产和防灾抗灾决策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牧区气象台站应当根据牲畜越冬、转场、产羔育幼等牧业生产需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