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奖励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在本市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地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本人、配偶、子女户籍符合迁入本市条件的,可优先迁入本市。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