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奖励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优惠待遇。民营科技企业依法享有的各种减免税所得,应当作为本企业的发展基金,用于本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